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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

TECHNICAL
  •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 第八条 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 第92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一)

    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 第八条 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 第92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二)

    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七)使用登记证明。 (四)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一)

    第二章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 第五条 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可供租赁的自有建筑施工机械; (三)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基本情况;

  •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二)

    (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行业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行业确认,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负责承办。对已出租机械设备的故障排除、维修和定期检查;